您知道您的商標授權他人使用還有在商標局備案嘛?商標許可使用如果不備案那么所在地的管理機關會責令讓他在一定期限之內改正,如果還不改正拒不改正,以各種理由推辭改正,那么通常會處以罰款,并且還要去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許可人必須要在商標許可合同簽訂的三個月之內就去備案,那如果沒有及時備案后果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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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備案的法律規定
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許可人應當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以下文件報送商標局備案:
1、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2、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根據《商標法》規定如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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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有對抗力
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備對抗力呢?其實不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后,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便享有商標使用權。而對于對注冊商標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第三人,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同樣享有對抗權利。
具體規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相關機構會督促雙方及時備案,如果雙方拒不執行,會處以一定的罰金。商標許可合同進行備案,能夠更好地維護被許可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備案合同之后,一般要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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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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